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三届人大八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三届人大八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广东省肇庆市人大常委会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三届人大八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三届人大八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21年1月18日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是市十三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
一、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我市选出在肇庆工作、居住的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一名负责人;
四、出席政协肇庆市委员会十一届五次会议的委员(列席大会开幕会);
五、市十三届人大八次会议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