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广东省茂名市人大常委会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20年12月25日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是市十二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
1、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2、居住我市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我市选出的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3、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各一名;
4、离退休居住我市的正厅级老同志(列席大会全体会议,不参加小组会议);
5、化州市人大常委会一名负责同志;
6、参加市政协会议的市政协委员(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
7、市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