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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确认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21-1-25
    2. 【标题】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确认的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司法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oj.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21-01/25/gggs_3265278.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确认的公告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确认的公告

    司法部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确认的公告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确认的公告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公告如下:

      应试人员可自2021年1月26日8:00起,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新疆南疆四地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除新疆南疆四地州以外的其他放宽地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主观题考试报名确认和交费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8:00至1月27日18:00。应试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逾期不予补报。

      主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范围及考试内容、方式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0年第5号、第8号、第1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发布的有关公告执行。

      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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