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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1-21
    2. 【标题】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xtrd.gov.cn/zdsxjd/zdsxnew/2021-01-21/19193.html

    7. 【法规全文】

     

    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南省湘潭市人大常委会


    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1日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廖迪文院长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突出服务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方法举措,注重公平效率,深入推进平安湘潭建设,为湘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进一步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六个湘潭”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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