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南省湘潭市人大常委会
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1日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刘建军检察长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检察职责;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要巩固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成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积极推进平安湘潭建设,全力服务湘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狠抓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履职机制建设,坚持严管重教打造过硬的检察队伍,为“六个湘潭”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