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湖南省湘潭市人大常委会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11月26日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
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17日报到,18日开幕,21日闭幕,正式会期为4天。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听取和审查湘潭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湘潭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湘潭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4.审查和批准湘潭市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5.听取和审查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查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8.补选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9.通过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名单;
10.审议《湘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11.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