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1日州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恒明所作的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州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强化使命担当,依法忠诚履职,着力维护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为推动恩施高质量发展和加快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建成“富裕恩施”“绿色恩施”“开放恩施”“法治恩施”“幸福恩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