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1日州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一鸣所作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州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主动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全面提升审判质效,认真践行司法为民,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担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推动恩施高质量发展和加快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建成“富裕恩施”“绿色恩施”“开放恩施”“法治恩施”“幸福恩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