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1日州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吕金施所作的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州人大常委会2020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州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恩施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州委七届九次全会和州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推动全州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切实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推动恩施高质量发展和加快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建成“富裕恩施”“绿色恩施”“开放恩施”“法治恩施”“幸福恩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