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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1-8
    2. 【标题】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北省随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zrdcwh.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6&id=2630

    7. 【法规全文】

     

    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北省随州市人大常委会


    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8日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江波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有序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更加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十四五”开好局、新征程起好步,奋力打造“汉襄肱骨、神韵随州”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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