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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1-17
    2. 【标题】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ycsrd.gov.cn/content-44379-973155-1.html

    7. 【法规全文】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北省宜昌市人大常委会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17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雷涌泉院长所作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做好政治建设、服务大局、审判执行、司法改革、从严治院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宜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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