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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1-14
    2. 【标题】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hsrdw.gov.cn/lzdt/yjgz/202101/t20210115_753520.html

    7. 【法规全文】

     

    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北省黄石市人大常委会


    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14日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莉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快推进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黄石深化“五大”转型,丰富拓展“五城”内涵,实现“四再”目标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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