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0年菏泽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的决议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0年菏泽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的决议
山东省菏泽市人大常委会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0年菏泽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的决议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0年菏泽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0年12月29日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20年菏泽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及其说明,会议决定批准2020年菏泽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
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在省级核定下达当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后,及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除上级核定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市级及市经济开发区依照限额举借的债务,依法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严格规范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发挥好政府债券使用效益,有效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