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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0-12-31
    2. 【标题】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东省聊城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enda.liaocheng.gov.cn/zyfb/2021-01-04/1373.html

    7. 【法规全文】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山东省聊城市人大常委会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12月31日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下旬在聊城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批准聊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三)审查、批准聊城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1年计划;(四)审查聊城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1年预算草案,批准聊城市2020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1年市级预算;(五)听取和审议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七)听取和审议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八)对2020年重大民生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测评,审议表决2021年重大民生项目;(九)选举事项;(十)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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