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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德州市企业家日”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1-1-18
    2. 【标题】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德州市企业家日”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dzrd.dezhou.gov.cn/n7229842/n7229858/c60573928/content.html

    7. 【法规全文】

     

    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德州市企业家日”的决定

    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德州市企业家日”的决定

    山东省德州市人大常委会


    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德州市企业家日”的决定


    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德州市企业家日”的决定

    (2021年1月18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德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设立“德州市企业家日”的议案》,决定自2021年起,将每年11月1日设立为“德州市企业家日”。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关心关爱企业家,建立“亲”“清”政商关系。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和稀缺资源。设立“德州市企业家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广大企业家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的企业家精神;有利于进一步营造尊重企业家、关爱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浓厚社会氛围,切实促进我市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和发展壮大;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广大企业家的创业热情和创新活力,积极投身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541”产业体系,推动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谋划,每年组织开展“德州市企业家日”系列活动,切实把“企业家日”做深做实、做出成效。要通过举办论坛、召开座谈会、表彰优秀企业家、组织本地名优产品推介等多种形式,不断丰富“企业家日”活动内容。市新闻媒体和各种网络平台,要集中宣传解读国家、省、市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广泛深入宣传我市优秀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努力营造弘扬企业家精神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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