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逢记请求辞去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逢记请求辞去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山东省济宁市人大常委会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逢记请求辞去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逢记请求辞去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0年10月29日济宁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济宁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逢记辞去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