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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0-12-29
    2. 【标题】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jiningrenda.jining.gov.cn/art/2020/12/30/art_31313_2703213.html

    7. 【法规全文】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山东省济宁市人大常委会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12月29日济宁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拟于2021年1月中下旬在济宁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济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批准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三、审查、批准济宁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1年计划;四、审查济宁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1年预算草案,批准济宁市2020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1年市级预算;五、听取和审议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七、听取和审议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八、对民生实事进行票决;九、选举事项;十、其他事项。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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