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市与塞尔维亚兹雷尼亚宁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0-12-23
    2. 【标题】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市与塞尔维亚兹雷尼亚宁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东省烟台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drd.gov.cn/ytrdweb/articles/ch05231/202012/8779f1e3-ee00-4c24-b759-3153b5ed5a3f.shtml

    7. 【法规全文】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市与塞尔维亚兹雷尼亚宁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市与塞尔维亚兹雷尼亚宁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

    山东省烟台市人大常委会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市与塞尔维亚兹雷尼亚宁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市与塞尔维亚兹雷尼亚宁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


    (2020年12月23日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与塞尔维亚兹雷尼亚宁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决定:同意烟台市与塞尔维亚兹雷尼亚宁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