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山东省烟台市人大常委会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12月23日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一季度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批准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三)审查、批准烟台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1年计划;(四)审查烟台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1年预算草案,批准烟台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1年市级预算;(五)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七)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八)选举事项;(九)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