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的决定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 270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11月27日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市长
2020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的决定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废止《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公布,第264号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