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12月23日济南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月中旬在山东会堂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济南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批准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3.审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济南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1年计划;4.审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济南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1年预算草案,批准济南市2020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1年市级预算;5.听取和审议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