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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21-1-7
    2. 【标题】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
    3. 【发文号】银发〔2021〕5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safe.gov.cn/safe/2021/0107/18011.html

    7. 【法规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


    银发〔2021〕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企业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25下调至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企业因此次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本通知发布之前的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外 汇 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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