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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19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结项验收评审结果的通报

    1. 【颁布时间】2021-1-4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19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结项验收评审结果的通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1/01/id/5710059.shtml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19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结项验收评审结果的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19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结项验收评审结果的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19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结项验收评审结果的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19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结项验收评审结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承担2019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研究任务的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9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题目及招标公告,经评审,确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等30个课题组为中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作为课题管理部门,通过开题论证、中期检查、成果预审等形式,加强课题研究管理。在课题指导单位指导下,各课题组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截至2020年9月,多数课题组提交了结项申请和调研报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至12月对2019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开展结项验收评审。

      2020年9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结项验收评审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万明出席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课题管理部门、指导部门代表以及法学院校、科研机构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听取各课题组课题研究成果汇报并出具评审意见,各课题组根据评审意见再次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了修改。

      以结项验收评审会上评审专家的现场打分为基础,综合各课题组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的总体表现,经课题管理部门、指导部门和专家综合评议并经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批准,评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大学的《类案裁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研究》等10个课题研究报告为优秀课题研究成果,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的职能作用研究》等19个课题研究报告为合格课题研究成果。上述课题研究成果将以适当方式进行转化。

      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为牵引,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完善调研制度、创新调研方式、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形成人人参与调研、人人善于调研的大调研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为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动新时代人民司法事业实现新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特此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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