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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恢复举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21-1-10
    2. 【标题】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恢复举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司法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oj.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21-01/10/gggs_3264251.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恢复举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恢复举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

    司法部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恢复举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恢复举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



    鉴于目前新疆疫情防控形势,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工作安排,司法部决定恢复举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1年1月23日、24日举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1月31日举行主观题考试。

      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范围及考试内容、方式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0年第5号、第8号、第11号)执行。应试人员参加客观题考试的合格分数线、成绩公布和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成绩公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以及如因疫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再次调整时间等,请及时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公告。

      应试人员应当遵守国家、考区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

      202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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