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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延期举行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21-1-6
    2. 【标题】关于延期举行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司法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oj.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21-01/06/gggs_3264047.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延期举行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公告

    关于延期举行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公告

    司法部


    关于延期举行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公告


    关于延期举行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公告



    为有效保障广大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内地和香港、澳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原定于2021年1月30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举行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延期举行。关于考试时间、交纳考试费时间、组织实施安排等事宜,将另行公告。

      司法部律师工作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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