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员娇辞去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员娇辞去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江西省抚州市人大常委会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员娇辞去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员娇辞去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1月30日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员娇辞去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