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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0-12-4
    2. 【标题】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0MTM3NTU4MQ==&mid=2247497120&idx=4&sn=22c9e67b82ce84b59ebfa105bba646e6&chksm=e90e3592de79bc848f60d9e336e4ca74734ce27b3ccfc36880cf0cb79eafbb74d5814f87a764&token=1256224838&lang=zh_CN#rd

    7. 【法规全文】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江西省宜春市人大常委会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2020年12月4日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林良友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说明》和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审查报告》,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702.4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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