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的决定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的决定
江西省鹰潭市人大常委会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的决定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12月17日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19日在鹰潭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鹰潭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鹰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审查和批准鹰潭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鹰潭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鹰潭市2020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鹰潭市2021年市级预算;审议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鹰潭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状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鹰潭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
如需调整代表大会召开时间,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