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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20-12-30
    2. 【标题】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等
    6. 【法规来源】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gg/art/2021/art_33fa24f63df54ae28f7187359f3d5ae7.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等


    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年第78号



    为规范再生钢铁原料的进口管理,推动我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再生钢铁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



    三、不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国家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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