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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0-12-18
    2. 【标题】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enda.hefei.gov.cn/lzzd/jyjd/14685917.html

    7. 【法规全文】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12月18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在合肥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合肥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合肥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合肥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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