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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经纪人条例》等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0-11-27
    2. 【标题】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经纪人条例》等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jsrd.gov.cn/zyfb/sjfg/202012/t20201209_527510.shtml

    7. 【法规全文】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经纪人条例》等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经纪人条例》等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经纪人条例》等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经纪人条例》等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江苏省经纪人条例》《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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