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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0-12-21
    2. 【标题】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3. 【发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44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6. 【法规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476531/index.html

    7. 【法规全文】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海关总署第244号令(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

    署令〔2020〕244 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1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署长 倪岳峰

      2020年12月21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1987年6月30日以〔1987〕署货字第66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口货物申请担保的管理办法》、2004年2月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1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和2014年2月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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