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关于调整甲醇汽车产品准入相关要求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20-12-14
    2. 【标题】关于调整甲醇汽车产品准入相关要求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caam.org.cn/chn/10/cate_110/con_5232675.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调整甲醇汽车产品准入相关要求的通知

    关于调整甲醇汽车产品准入相关要求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调整甲醇汽车产品准入相关要求的通知


    关于调整甲醇汽车产品准入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
      按照《八部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61号)等规定,现将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的甲醇汽车申报产品准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产品申报要求
      1、企业选择对应的车型类别进行甲醇汽车产品申报,产品名称应包括“甲醇”。甲醇汽车产品应满足《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2019年第1号公告)、《八部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61号)等相关要求。
      2、甲醇汽车按照《八部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61号)和HJ1137-2020《甲醇燃料汽车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的要求进行“甲醇、甲醛排放”检验项目测试,不再执行原J3“甲醛排放”项目。
      3、甲醇汽车的蒸发污染物排放(和加油污染物排放)按照HJ1137-2020《甲醇燃料汽车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结合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或GB14763-2005《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收集法)》等标准进行检验。
      4、车辆按照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或GB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进行排放耐久性试验时,需要同时进行J2“耐久性试验燃料系统、排气系统检查”项目检验;通过标准推荐的劣化系数进行排放耐久符合性认定时,不再进行J2项目检验。
      二、重型发动机系族申报要求
      甲醇燃料发动机按照GB17691-2018要求进行发动机系族的申报和判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14日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