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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组织实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项公告

    1. 【颁布时间】2020-12-10
    2. 【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组织实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项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司法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oj.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20-12/10/gggs_3261427.html

    7. 【法规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组织实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项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组织实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项公告

    司法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组织实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项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组织实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项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11号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组织实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一)参考人员范围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报名参加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

      (二)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12月15日至12月1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和时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组织实施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分为12月19日、20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12月19日10:00—13: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2月19日15:30—18: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12月20日10:00—13: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2月20日15:30—18:30,考试时间180分钟。

      (四)成绩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于12月28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2月28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

      1.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成绩合格人员;

      2.已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生活的2019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不含已在全国其他考区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人员);

      3.天津、上海、内蒙古等考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中风险以上区域封闭管理或居家隔离人员,未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

      (二)报名及交费

      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2月28日0时至12月30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逾期不予补报。

      (三)打印准考证

      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10:00-14:00,考试时间240分钟。

      三、其他事宜

      应试人员参加客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应当遵守国家、考区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应试人员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第8号)执行。应试人员确认参加客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具体要求,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公告或询问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和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另行公告。


      司法部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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