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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20-12-3
    2. 【标题】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6. 【法规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434366/index.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海关总署


    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公告〔2020〕1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xls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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