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卢向东、柯兰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关于接受卢向东、柯兰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浙江省衢州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卢向东、柯兰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关于接受卢向东、柯兰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0年9月25日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卢向东、柯兰辞去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