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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市与韩国昌原市建立友好交流关系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0-10-21
    2. 【标题】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市与韩国昌原市建立友好交流关系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sxrd.sx.gov.cn/art/2020/10/22/art_1501251_58869264.html

    7. 【法规全文】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市与韩国昌原市建立友好交流关系的决定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市与韩国昌原市建立友好交流关系的决定

    浙江省绍兴市人大常委会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市与韩国昌原市建立友好交流关系的决定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市与韩国昌原市建立友好交流关系的决定


    (2020年10月21日 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外办主任陈皆烨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绍兴市与韩国昌原市建立友好交流关系的情况报告》。经过审议,会议认为,两地之间建立友好交流关系有利于进一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双方在经贸、教育、文化和医疗等领域的深入交流与务实合作。会议决定同意绍兴市与韩国昌原市建立友好交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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