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发瑶请求辞去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发瑶请求辞去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浙江省湖州市人大常委会
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发瑶请求辞去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发瑶请求辞去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相关答复意见,以及陈发瑶本人的辞职请求,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发瑶因岗位调整辞去湖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