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朱卫国为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朱卫国为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黑龙江省黑河市人大常委会
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朱卫国为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朱卫国为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0年10月15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黑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朱卫国为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月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