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长久辞去长春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长久辞去长春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吉林省长春市人大常委会
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长久辞去长春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长久辞去长春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0年9月28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王长久请求辞去长春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王长久辞去长春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并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