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建康代理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建康代理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山西省晋城市人大常委会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建康代理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建康代理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2020年9月10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
张建康代理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