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超英同志辞去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超英同志辞去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河北省邢台市人大常委会
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超英同志辞去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超英同志辞去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0年9月30日邢台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超英同志的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邢台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超英辞去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