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咸阳市本级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咸阳市本级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陕西省咸阳市人大常委会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咸阳市本级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咸阳市本级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2020年10月30日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甘宏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咸阳市本级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咸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咸阳市本级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