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免去李有成等二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免去李有成等二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免去李有成等二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免去李有成等二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起绍洪《关于提请免去李有成等二位同志职务的报告》(红中法〔2020〕18号),经2020年5月14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现通知如下:
免 去
李有成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刘玉芳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