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李盛等二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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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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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起绍洪《关于提请任免李盛等二位同志职务的报告》(红中法〔2020〕28号),经2020年8月20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通知如下:
一、任命
李盛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二、免去
左一萍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