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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开展工作评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0-4-16
    2. 【标题】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开展工作评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qnrd.gov.cn/zdsxjd/4019.jhtml

    7. 【法规全文】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开展工作评议的决定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开展工作评议的决定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开展工作评议的决定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开展工作评议的决定


    (2020年4月16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促进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州委决策和部署,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州人大常委会决定于2020年6月至10月对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开展工作评议。

    评议的主要内容:2019年以来根据州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本单位和本系统目标任务落实情况;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执行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及研究办理审议意见情况;依法行政情况;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办理情况;州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事项。

    评议工作在州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由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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