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开展工作评议的决定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开展工作评议的决定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开展工作评议的决定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开展工作评议的决定
(2020年4月16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促进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州委决策和部署,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州人大常委会决定于2020年6月至10月对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开展工作评议。
评议的主要内容:2019年以来根据州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本单位和本系统目标任务落实情况;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执行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及研究办理审议意见情况;依法行政情况;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办理情况;州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事项。
评议工作在州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由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