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乐山市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乐山市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四川省乐山市人大常委会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乐山市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乐山市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20年9月1日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2019年财政决算(草案)及2020年1-7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乐山市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审查了乐山市2019年财政决算草案。会议同意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所作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乐山市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文旅发展年”工作主题,坚决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抓好“8.18”特大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着力强化税源培植,深化财政改革,强化绩效管理,加强财政监管,防范财政运行风险,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深入查找原因,跟踪监督整改情况。要进一步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市人民政府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执行本决议的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