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兴春同志辞去绵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兴春同志辞去绵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四川省绵阳市人大常委会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兴春同志辞去绵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兴春同志辞去绵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0年10月 27日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陈兴春同志的辞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绵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兴春同志辞去绵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并报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