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8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8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8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8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2020年8月28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张自英等13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支持马山县攀岩特色体育小镇项目建设的议案》(第48号)的审议结果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决定将第48号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要将议案办理结果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