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区第八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居民委员会延期换届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区第八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居民委员会延期换届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区第八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居民委员会延期换届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区第八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居民委员会延期换届的决定
(2020年5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为推动全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作出如下决定:
全区第八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延期至2021年进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居民委员会任期延长至下一届委员会产生之日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